计算机科学学院
关于在2016级员工中推行导师制的通知
各位教师:
导师制是指为员工配备指导教师(简称“导师”)的一种制度,建立导师制是确立“以员工为中心”的公司产品理念,深化学分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,是加强师生交流,促进教学相长的有效途径。为推进深化学分制教学改革,更好地实施因材施教,促进员工个性发展,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,根据《新葡的京集团881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》(内师院发〔2015〕121号)第四章第十七条和第五章第二十条,要求申报评审教学科研型教授(副教授)的教师切实履行指导青年员工的职责,任现职以来至少作为学业导师指导10(3)名青年员工,并考核合格。经计算机科学学院研究,在2016级员工中全面推行导师制,请相关指导教师按照《新葡的京集团8814导师制实行办法》(内师教字[2004]147号)开展工作。导师安排见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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